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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的通知
s1发布时间:2014-03-05 s2浏览次数:1547 s3来源: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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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资交〔2013〕5号
 
 
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公共资源  政务公开  制度  通知             
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013年3月2日印发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余党内事务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一)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中心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开范围:对涉及干部人事等机密需上报上级批准的请示、报告实行党内公开;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全部向社会公开,或者先在党内公开,随后再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一)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方便外界群众了解监督;
(二)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三)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
(四)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  公开时限:
(一)定期公开。适用于一个时期内党的政策、重大事项和阶段性工作。
(二)长期公开。适用于办事机构、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内容。
(三)随时公开。适用于涉及中心大局、群众利益、干部任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和工作。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 会议通报: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召开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中心党支部委员的述职、述廉。
第二条 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中心网站、大屏幕、公示栏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第三条 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群众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第四条民主监督。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党支部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为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二、把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和对公共资源交易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都要作为主动公开的重要内容。
三、涉及部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事项,若提出申请,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也都应当依申请公开。
四、要高度重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及时对申请进行登记,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党务政务公开审批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严格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其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或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本科室负责人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和初审后,报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项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科室负责。
第四条  提供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五条 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党务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为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内容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三、重点评议的内容是:公开事项是否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认可的情况;公开的各项措施及效果情况。
四、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内外群众对中心的党务政务公开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抓好落实整改。
 
党务政务公开收集反馈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中心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负责责令具体科室处理;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迅速整改,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相关科室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相关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各科室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党务政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监督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内部督查负责,督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支部反馈;
3、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
4、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四条  负责定期组织对中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组织人员进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第五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并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六条  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
 
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中心支部书记、主任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便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听、评、看、议等方法,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心总结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并及时向上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进行通报。
 
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的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1、对有关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2、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且不做解释或说明的;
3、应进行公开但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2、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不认真落实上级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不认真解决,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4、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四、因违反党务政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务政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归档内容:在公示栏、宣传栏、会议传达和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第二条  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党务政务公开档案保管时限暂定为3年

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新成就、新经验和好的经验做法,全面反映交易工作动态、展示交易风采,提高中心知名度、扩大中心美誉度,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宣传工作思路
要按照“围绕主体、突出主题,紧跟业务、破解难题,体现特色、拓宽载体,解疑释惑、形式多样,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化解阻力、形成合力”的总体思路,创新宣传举措、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进一步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媒体以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密切合作,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从业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全面提升交易工作的公信力、号召力、引导力,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特色度。
二、突出宣传信息重点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要紧贴业务实际、及时跟进交易进展,把实践和探索“两个规律”、“两个服务”作为中心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和新举措、新成就,包括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措施等。
(二)挖掘工作的闪光点。要把在市里、省里,甚至在全国有影响的公共资源交易闪光点,包括新成效、新经验、新变化、新特点等,放在“放大镜”下认真进行对标研究,要善于发现、挖掘、总结和提炼,并通过信息及时宣传反映出来。
(三)注重创新的着力点。注重宣传公共资源交易体制的创新;注重宣传排污权交易、司法拍卖、土地整理等新进场业务的创新;注重宣传交易主体管理模式的创新;注重宣传交易制度的实施和创新;注重宣传以“科技驱动”为内核的管理创新等。
(四)紧盯社会的关注点。要高度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把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开、公平、公正建设进行专题宣传。特别是一些与民生相关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交易活动,要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布,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心新闻发言人由分管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科也要分别确定一名新闻助理。要积极主动地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吹风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与广大新闻界、市民群众保持直接交流,客观全面地反映中心的实际工作。中心所有对外开展的重大信息宣传活动,须统一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以确保中心信息宣传的有序、有力、有为,新闻信息发布的严肃、统一、权威。
(二)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建立舆情信息员制度,各科分别确定一个信息员,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在4月底前,建立交易工作观察员制度,邀请人大政协委员、交易主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收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同时,建立绿色信封制度,向社会监督员发放绿颜色的信封,所反映的问题可直达中心主要领导案头;建立舆情定期通报、评价制度,每月底由主管信息的领导牵头,编发舆情监测快报,对各业务口舆情进行通报、研判、评价,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科室要及时把本业务领域的重要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和重要举措等形成文字材料,分别经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综合科编发。同时,建立信息约稿机制,对各领域发生重大事件和开展的重大工作进行稿件预约,对于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落后,尤其是对未按期报送预约稿件的,酌情减扣信息宣传总分数。
(四)建立信息资讯交流制度。与上级部门和业务监督部门建立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互通机制;与外地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先进部门及本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数据交换、信息交流互通机制;与业务相对人建立满意度调查、信息反馈互通机制;与网络媒体、社会公众建立信息发布机制。
(五)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建立中心《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信息宣传稿件数量最低限制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信息宣传工作抓得紧、抓得好、抓得到位的科室和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加强信息宣传载体建设
(一)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要把中心网站作为信息宣传的主要阵地,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发布中快速、准确、权威的作用,使栏目更加符合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页面更加美观,内容更加丰富,更新更加及时,成为社会公众获得交易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内部电子办公系统的开发建设,开展协同办公,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无纸化。
(二)充分发挥简报信息作用。要努力增加简报和信息的信息量,扩大报送覆盖面,根据信息分类情况,适当设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领导活动、工作成就等专栏。各科室要根据这些纸质载体的特点,紧紧联系业务工作,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提升信息宣传管理水平
(一)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中心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统一对外报送和编发中心信息宣传稿件,同时负责指导各科室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业务领域的信息宣传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加强业务培训。中心将每半年邀请一名专家就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的内容、形式、报送要点、采编技巧等进行讲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信息宣传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信息宣传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中心信息宣传业务能力。
(三)强化媒体沟通。各科室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积极邀请重要新闻媒体对相关工作进行深度系列报道,做到荧屏上有形象,广播上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全方位展示工作的成果、经验,树立中心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将分别评选信息宣传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未经分管领导、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向外界提供信息并发布的,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宣传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中心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本着“激励先进、培养队伍、量化标准、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时间
考评对象为中心各科室。对信息宣传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兑现,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二、考核指标
根据科室工作性质和职能配置等实际,分A、B、C类确定考核基本指标。
A类——综合科。每月报送上级部门工作信息不少于8条。其中综合类或调研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月编发《工作简报》不少于3期,编发《工作信息》不少于6期;每月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素材不少于2条,全年独立或与其他科室配合刊播稿件5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1篇;全年信息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2次;信息或宣传稿件要及时向中心网站提供。
B类--财务科、产权股、采购股、工程股。每月报送办公室信息不少于5篇,其中县级以上行业媒体刊播稿件1篇;全年信息宣传稿件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1次;全年向中心网站提供业务动态、政策动态、工作动态等信息6篇。
C类——国土科、信息科。每月报送办公室信息不少于2篇,其中县级以上行业媒体或网站刊播稿件1篇;全年向中心网站提供业务动态、政策动态、工作动态等信息3篇。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计分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总分不设上限。若全年有一次以上在信息宣传稿件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减总分的50%。
(一)简报信息。被中心采用的每篇加5分,县委、县政府信息科等县级信息部门采用每篇加15分,被市政府信息部门或市交易中心采用每篇加15分,被省级信息部门采用每篇20分。可累计加分,但在同一信息上多名领导批示,只计一次分。对主要领导关心的工作、重大创新举措、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事项、上级检查指导的各项工作等重要信息漏报一次倒扣5分。
(二)新闻媒体。在《武陟报》、《焦作日报》等县、市级综合新闻媒体上刊播稿件每篇加20分,“千字文”加22分,第一版加22分;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上刊播稿件每篇加12分,“千字文”加15分,第一版加15分;在《焦作日报》等市级媒体上刊播稿件每篇加8分,“千字文”加10分,第一版加10分,头版头条加20分;在省级以上行业媒体刊播稿件每篇加10分,“千字文”加12分,第一版加15分。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成立中心信息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副主任冯志敏担任,成员由各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表彰。宣传信息工作列入股室年度目标考核。每年根据得分情况评出交易中心年度信息宣传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股室得分最后两名取消当年先进股室评选资格。
(三)奖励。凡被采用的信息和宣传稿件,由中心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根据信息宣传稿件统计情况奖励一定资金,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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