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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
s1发布时间:2019-12-30 s2浏览次数:1036 s3来源: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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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住建【201994号

 

 

关于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

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武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信誉良好的投标企业可以企业信用代替实缴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豫建协[2015]85号)和《焦作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则》(焦建建[2018]46号)等文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二、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以综合信用评价信用得分为基础的投标保

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机制,鼓励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综合信用评价优良(行政监督部门评价的最优等次或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达到AAA的的投标企业可信用承诺方式为投标责任担保,而不实缴投标保证金。  

三、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承诺函的格式、递交时间、有效期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还应明确信用得分以投标止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期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四、出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践行信用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额补缴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等通报的,在当前信用评价周期内,限制其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参加招投标活动

六、武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实施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投标企业的信用情况监管。

七、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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